国家发改委: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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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4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多项电力行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废止。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