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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

    2021年前三季度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恢复,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能源消费同比增速逐季回落。今年以来能源消费增长呈现“前高后低”态势,同比增速逐季回落,三季度同比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约14.3个百分点、4.7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7.6%,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3.7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三季度煤炭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3.1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0.5个百分点、9.5个百分点;成品油表观消费增速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4个百分点、6.7个百分点。

      二是高耗能产业用能增速明显回落。三季度四大高耗能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2%,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16.7个百分点、7.3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从6月的18.7%降至9月的-4.2%;化工、陶瓷、玻璃、钢铁等行业合计用气同比增长9.4%,较一季度、二季度分别回落43.1个百分点、17.6个百分点,对天然气消费增长的贡献率由6月的32.4%下降到9月的0.7%。建材行业用煤自5月开始同比负增长,钢铁行业用煤自6月开始同比、环比均为负增长。三产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贡献率分别从6月份的29%上升到9月份的31.6%。

      三是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壮大。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规模。截至9月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0.1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提升至44.1%,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

      四是部分地区能源供应紧张。平稳度过年初采暖季和夏季两个用能高峰后,进入8月,受南方地区来水偏枯和煤炭价格高企影响,火电机组顶峰能力不足,南方区域4省(区)、蒙西实施有序用电措施。9月以来,全国临时检修机组容量增加,有序用电范围进一步扩大,个别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煤炭产能加快释放,增产增供取得明显成效,日均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电煤库存可用天数提升,煤炭价格高位回落;电力保供能力逐步增强,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已经有所缓解,未再出现拉闸限电现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供应、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狠抓煤炭增产增供,强化天然气产运储销衔接,全力保障电力安全供应。

      2021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加强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聚焦能源民生保障,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1年9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94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8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49万千瓦)、风电装机2.97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536.1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持续增长。2021年1-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75万亿千瓦时。其中,规模以上水电90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风电4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5%;光伏发电2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生物质发电12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7%。

      可再生能源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1-9月,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6%,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弃水电量约15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较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弃风电量约147.8亿千瓦时;全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8.0%,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弃光电量约50.2亿千瓦时。

      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各省提出的具备条件项目基础上,汇总提出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模约1亿千瓦。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正在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工。我们将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进展,督促推动基地建设,确保按时建成。

      二、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1436万千瓦,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约3.84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249万千瓦),白鹤滩水电站已有4台机组投产发电,两河口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

      2021年1-9月,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903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794小时,同比下降100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7.6%,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弃水电量约153.9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12.0亿千瓦时。弃水主要发生在四川省、河南省,四川省弃水电量101.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74.4亿千瓦时;河南省弃水电量35.4亿千瓦时,主要发生在小浪底水利枢纽;其他省份弃水电量维持较低水平。

      三、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1643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2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82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0%,“三北”地区占40%,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1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97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84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1319万千瓦。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发电量49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5%;利用小时数1649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省区中,云南1995小时、蒙西1897小时、江苏1883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弃风电量约147.8亿千瓦时;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98.6%、甘肃风电利用率96.1%,新疆风电利用率92.6%、同比分别提升4.2、2.5、3.0个百分点。

      四、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55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9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641万千瓦。到2021年9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78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19%和17%。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量2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利用小时数919小时,同比增加3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141小时,华北地区1010小时,其中利用小时数最高的省份为吉林1206小时、内蒙1204小时和黑龙江1197小时。

      2021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0%,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弃光电量约50.2亿千瓦时。光伏消纳问题较为突出的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为94.7%、98.5%,同比分别下降1.2个百分点和升高0.2个百分点。

      五、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1-9月,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54.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536.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1206亿千瓦时。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399.7万千瓦、337.9万千瓦、288.2万千瓦、255.2万千瓦和230.2万千瓦;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河北、广东、浙江、黑龙江、河南,分别为85.3万千瓦、55.5万千瓦、48.1万千瓦、40.8万千瓦和35万千瓦;年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分别为157.7亿千瓦时、139.2亿千瓦时、106.9亿千瓦时、98.8亿千瓦时、86.0亿千瓦时和56.7亿千瓦时。

      答记者问实录

      一、为做好今冬明春清洁取暖工作,国家能源局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针对今冬明春采暖季保暖保供可能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清洁取暖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地方切实提升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平,形成保暖保供合力;全面落实能源保供、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确保已建清洁取暖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一刀切”等极端做法;加强运行维护,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2021-2022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重点关注能源供应、取暖费用、取暖效果、优惠政策落实、贫困群众取暖和安全取暖等情况,压实地方和企业保暖保供的主体责任,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是狠抓采暖季前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进村进户排查,在采暖季到来之前整改到位,确保户户能够供电(气)、供暖。认真做好供电、供气、供煤计划和应急保障预案,将保供热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二、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最近一段时间,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煤炭增产增供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以保证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为目标,以煤炭增产为导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产煤省区细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通过采取释放先进产能、现场督导、消除限产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产量调度等措施,煤炭产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增长。国庆节期间,全国煤矿坚持正常生产。10月1日-28日调度日均产量1120万吨,比9月份日均增加80万吨,近日日均产量1140万吨左右。从重点产煤地区看,晋陕蒙日均煤炭产量超过830万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5%,对产量增长的贡献率达100%左右,充分发挥了大省大矿的作用。

      冬春两季是能源消费高峰,煤炭需求还将在目前较高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的决策部署,统筹增产保供和安全环保,紧盯煤炭生产,积极协调稳产增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加煤炭生产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一是紧抓煤炭增产增供。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协同,及时跟踪了解已出台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对不适应的实时作出调整。重点保证产煤大省和安全有保障的大矿满产稳产,帮助产能利用率较低、仍有增产潜力的省区解决好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推动全国煤炭产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实现安全增产增供。二是优化煤炭供应。密切关注迎峰度冬煤炭供需态势,总体上做到紧而有序、形势可控。突出抓好东北等重点地区煤炭保供,在资源、运力上予以优先安排并紧盯落实,坚决保障好民生用煤需求。三是做好通盘统筹考虑。按照充分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的原则实施好煤炭“十四五”规划,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绿色生产素质,把煤炭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在储气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2021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大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气保障能力。

      今年采暖季可建成投产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潜江—郴州段)、西气东输西段增压工程、辽河储气库外输管道增压工程。

      同时,国家能源局以“应开尽开”“应储尽储”为工作主线,全力抓好储气能力建设,今年地下储气库注气计划可在采暖季前提前超额完成,为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国家能源局全力抓好项目开工建设,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扩建储气项目实现“应开尽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十四五”和中长期储气能力建设。

  •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煤炭消费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持续偏紧。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增加清洁电力供应,既有利于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也有利于助力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促进能源低碳转型。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二、请各电网企业按照“多发满发”原则,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加强科学调度,优化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实现新能源发电项目多发满发,进一步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三、请各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保障同步投运。

      四、请各单位科学组织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各项工作,为能源电力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0月15日

  •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

    (2021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同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同大家以视频方式相聚昆明,共同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昆明大会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我们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发展蒙上阴影,推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面临更大挑战。面对恢复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帮助和支持。我们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

    我们处在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的时代。行而不辍,未来可期。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要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二,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我们要加强绿色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第三,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我们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设立新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兼顾雄心和务实平衡,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

    各位同事!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中国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在此,我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方呼吁并欢迎各方为基金出资。

    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同时,本着统筹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启动北京、广州等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的项目已于近期有序开工。

    各位同事!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要内容如下。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

    (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

    (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

    (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

    (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

    (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

    (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三十)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构建以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龙头,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和全国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三十一)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设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

    九、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陕西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根据通知,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在全省10个市26个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县推进试点,规划装机容量420万千瓦,确保 2023 年 6 月底全面完成,2023 年下半年开始,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方案原文如下: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占比目标,结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和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等情况,经商相关部门,确定2021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0万千瓦。为保障市级权限,落实项目责任,本次按照120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申报(各市申报规模详见附件1),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2)确定600万千瓦纳入2021年年度实施方案。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并网性规模,但应于纳入建设方案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二、加快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建设。“十三五”分散式风电、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竞价未建成转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各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清理废止。纳入本年度保障性新增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建设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简化接网手续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回购。

    四、加强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市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按月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的企业,酌情减扣下一年度竞争性配置得分。

    五、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各市参照省级竞争配置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按照所分配的申报规模,填写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3),于8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综合确定我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


    附件:1.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各市申报规模表

               2.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 

               3.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信息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陕西省能源局

  • 保障规模超56GW!陕、豫、粤等9省2021年风光项目指标分配及竞争性配置政策要点

    2021年已行至过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相继陆续下发风、光指标分配方案。截至目前,陕西、河南、广东、广西等9(区、市)公布了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其中已明确的风、光保障性并网规模超56GW

    政策名称:陕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陕西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风+光共6GW,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但应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重点内容:1、“十三五”分散式风电、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竞价未建成转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2、纳入本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3、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建设有困难或者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可允许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回购。

     

    4、集中式风电项目、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单体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不超过25万千瓦。

     

    5、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全部子公司)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6、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光伏项目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四、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五、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请各地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会同相关电网、发电企业,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简化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程序,合理确定承建主体,尽量缩短时间,以满足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陕西省发改委要求各市按照要求,分类梳理各县(区)自然人分布式(户用)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户数、规模;组织对屋顶(厂房、工商业、农户)类型、荷载、周边遮挡情况、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调查摸底。同时各市成立专班,选择2-3个县(区)提出市级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将试点工作保送至陕西发改委。

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电话: 029-83663581邮箱:sjxny@sxn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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