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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0日,由陕建新能源承建的新华莎车10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电站全面投入商运。

    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全面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实现全容量并网,总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储能规模达到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是已建成新疆单体容量最大的光储一体化电站。

    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陕建新能源克服了工期紧、任务重、气候差、疫情险、材料运输难等诸多困境。通过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不到一年,工程质量和进度及其调试过程一次性通过,如期竣工交付,赢得业主单位的好评和赞誉。项目团队的履约能力和工匠精神,给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获得了多封感谢信,将陕建新能源的品牌和口碑提升到新的高度。

    项目转商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约16.13亿千瓦时,可满足约90万户普通家庭一年的用电需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49.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46万吨;其20万千瓦配套储能可有效调节地区新能源电力的稳定供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 消防月由来

    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

    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

    从2018年开始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

    拓展为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

    2023年消防宣传月主题:

    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

    “预防为主,生命至上”   

    公司以“预防为主,生命至上”消防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项目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


    项目部组织开展动员会、观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片,加深现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观念。




    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通过演练,提高项目全员的紧急应变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了2023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72亿千瓦,同比增长93%,占新增装机的76%。其中,水电新增装机788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3348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3.84亿千瓦,同比增长20%,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9.6%,已超过火电装机,其中,水电装机4.19亿千瓦,风电装机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2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0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1.3%;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达1.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超过了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8万千瓦,抽水蓄能420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1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9亿千瓦,抽水蓄能0.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8584亿千瓦时,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7小时。

        (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348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205万千瓦,海上风电143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65%。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突破4亿千瓦,同比增长15%,其中陆上风电3.68亿千瓦,海上风电3189万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6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1%,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

        (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集中式光伏618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714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95亿千瓦,分布式光伏2.2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4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

        (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339万千瓦,同比增长6.8%,生物质发电量14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区是河北、广东、江苏、黑龙江和上海,分别为24.6万千瓦、21万千瓦、19.5万千瓦、19.1万千瓦和13.4万千瓦;今年累计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172.9亿千瓦时、141.1亿千瓦时、110.6亿千瓦时、105.7亿千瓦时和95.6亿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

  •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9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9亿千瓦,同比增长12.3%。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45.3%;风电装机容量约4.0亿千瓦,同比增长15.1%。

        1-9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716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83小时。其中,水电236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62小时;太阳能发电101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5小时;核电572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48小时;风电1665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49小时;火电334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49小时。

        1-9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5538亿元,同比增长41.1%。其中,太阳能发电2229亿元,同比增长67.8%;核电589亿元,同比增长46.0%;风电1383亿元,同比增长33.4%。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287亿元,同比增长4.2%。


    注:
      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其中的分项指截至统计月的累计装机容量。  

           2.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

      3.“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来源:国家能源局

  •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

        一是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进一步做好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相关政策的衔接,明确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对于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允许项目运营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强调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三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明确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的登记方式,要求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和国家能源局2022年底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衔接。

        四是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明确风电机组许可延续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火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

        五是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与运营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情况下,相关派出机构在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职责边界。

        六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建立许可数据信息定期核验机制,确保许可数据信息真实有效。《通知》印发后,将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等文件配套,形成覆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来源:国家能源局

  •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9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7.9亿千瓦,同比增长12.3%。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45.3%;风电装机容量约4.0亿千瓦,同比增长15.1%。

        1-9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2716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83小时。其中,水电236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62小时;太阳能发电101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45小时;核电572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148小时;风电1665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49小时;火电3344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49小时。

        1-9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5538亿元,同比增长41.1%。其中,太阳能发电2229亿元,同比增长67.8%;核电589亿元,同比增长46.0%;风电1383亿元,同比增长33.4%。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287亿元,同比增长4.2%。


     注:
      1.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其中的分项指截至统计月的累计装机容量。

         2.全社会用电量为全口径数据,全国供电量为调度口径数据。  

           3.“同比增长”列中,标*的指标为绝对量;标▲的指标为百分点。

    来源:国家能源局


  •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三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介绍了2023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72亿千瓦,同比增长93%,占新增装机的76%。其中,水电新增装机788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3348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约13.84亿千瓦,同比增长20%,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9.6%,已超过火电装机,其中,水电装机4.19亿千瓦,风电装机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2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0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1.3%;其中,风电光伏发电量达1.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超过了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8万千瓦,抽水蓄能420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1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69亿千瓦,抽水蓄能0.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8584亿千瓦时,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7小时。

        (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348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205万千瓦,海上风电143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65%。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突破4亿千瓦,同比增长15%,其中陆上风电3.68亿千瓦,海上风电3189万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6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1%,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

        (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万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集中式光伏618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6714万千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2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95亿千瓦,分布式光伏2.25亿千瓦。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4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

        (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0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339万千瓦,同比增长6.8%,生物质发电量14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区是河北、广东、江苏、黑龙江和上海,分别为24.6万千瓦、21万千瓦、19.5万千瓦、19.1万千瓦和13.4万千瓦;今年累计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172.9亿千瓦时、141.1亿千瓦时、110.6亿千瓦时、105.7亿千瓦时和95.6亿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局

  •     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2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强化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全周期管理,实现工程“零缺陷”投运。组织实施与基建工程配套的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措施,确保二次设备与相应的一次设备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及时开展设备缺陷及故障原因分析,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核定设备过负荷能力。加强二次系统运维保障,确保二次设备状态和参数与一次系统匹配,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3〕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电力系统技术特性和发展规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认识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电力系统仍将维持交流电为主体、直流电为补充的技术形态,稳定问题将长期存在,牢固树立管电就要管系统、管系统就要管稳定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国国情,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先立后破、远近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要。

    (二)总体思路夯实稳定物理基础。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与布局,保证电源结构合理和电网强度,建设充足的灵活调节和稳定控制资源,确保必要的惯量、短路容量、有功、无功和阻尼支撑,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强化稳定管理体系。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互动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科学谋划电力系统转型的发展方向和路径,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市场、科研等各项工作,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管理体系,确保稳定工作要求在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落实。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围绕系统安全稳定技术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协同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以创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

    (三)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可靠发电能力要满足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并留有合理裕度,为系统提供足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阻尼支撑;科学确定电源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实现对各级电网的有效支撑;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增强常规电源调节支撑能力。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支持退役火电机组转应急备用和调相功能改造,不断提高机组涉网性能;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电基地自供电能力建设;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适度布局调峰气电;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四)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明确网架构建原则。构建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灵活高效、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升的电网网架,合理确定同步电网规模;保证电网结构强度,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冗余度,具备与特高压直流、新能源规模相适应的抗扰动能力和灵活送受电能力。提高直流送受端稳定水平。直流送端要合理分群,控制同送端、同受端直流输电规模,新增输电通道要避免过于集中;直流受端要优化落点布局,避免落点过于密集;常规直流受端和新能源高占比地区应具备足够的电压支撑能力,短路比等指标要符合要求;积极推动柔性直流技术应用。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合理控制短路电流水平,适时推动电网解环;推动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提升配电网就地平衡能力,实现与大电网的兼容互补和友好互动。

    (五)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与稳定控制能力,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优化负荷曲线,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三、加强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

    (六)加强电力系统规划。统筹整体规划。统筹源网荷储整体规划,强化区域协同,加强规划方案及过渡期安全稳定和供电充裕性的系统论证,提高规划阶段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深度和精度,加强系统调节能力统筹规划。强化规划执行。严格按规划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按时投运,滚动开展供需平衡分析,合理安排支撑性电源和调节性资源建设,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要求。有序做好衔接。加强规划与建设、运行等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方案的适应性、可行性与安全性;加强一、二次系统衔接,协调开展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整体方案研究。

    (七)加强工程前期设计。深化设计方案。在大型输变电工程、大型电源接入系统、直流输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中,加强工程对系统的影响分析。开展差异化补强设计。针对重点区段开展差异化设计,提升工程可靠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优化二次系统设计。合理配置继电保护、稳定控制、通信、自动化、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二次系统,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八)加强电力装备管理。紧密围绕电力系统的稳定技术要求开展相关装备研制、系统试验。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优化直流、新能源等电力电子装备的并网性能。严格把关电力装备入网质量,充分开展试验测试,消除装备质量系统性缺陷。对新研发的首台(套)电力装备,加强科学论证和风险管控。

    (九)加强电力建设管理。强化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全周期管理,实现工程“零缺陷”投运。组织实施与基建工程配套的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措施,确保二次设备与相应的一次设备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针对工程建设过渡阶段,开展系统分析校核,落实过渡期安全保障措施。

    (十)加强电力设备运维保障。加强大型电源和主网设备的可靠性管理,持续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状态监测,针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重要发电厂等关键电力设施开展专项运维保障。及时开展设备缺陷及故障原因分析,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核定设备过负荷能力。加强二次系统运维保障,确保二次设备状态和参数与一次系统匹配,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十一)加强调度运行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并网主体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开展稳定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协同落实互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措施;发生严重故障等情况下,调度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强化协同控制。建立一、二次能源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电力电量全网统一平衡协调;提升新能源预测水平,严格开展各类电源及储能设施涉网性能管理,通过源网荷储和跨省区输电通道送受端电网协同调度,提高面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调度管控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等的电力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灾害预警预判和各方协调联动。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重要用户应根据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加强移动应急电源统筹调配使用,在重点城市建成坚强局部电网。加强超大、特大城市电力保供分析,根据需求保留部分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应对季节性和极端天气保供。提升事故后快速恢复和应急处置能力,优化黑启动电源布局,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十三)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防护。强化安全防护建设。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探索构建安全子域,推进新型并网主体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深化安全防护评估。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应用,推进电力网络安全靶场高质量发展,强化备用调度体系,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专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十四)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理论。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力系统、特高压交直流混联运行的稳定机理和运行特征,掌握电力系统故障暂态过渡过程及抑制方法。创新电力系统多维度稳定性控制理论与方法,突破海量异构资源的广域协调控制理论,深入研究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支撑作用与控制方法。加快攻关源荷高度不确定性环境下的电力电量平衡理论,建立完善各类灵活调节性资源规划设计理论。

    (十五)提升系统特性分析能力。推进电力系统多时间尺度分析仿真能力建设。在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入开展分析,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建立和完善集中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直流等详细分析模型,开展含分布式电源的综合负荷建模,推动新能源发电机组模型与参数开放共享。加强电力系统稳定特性分析。考虑运行工况的多变性和随机性,强化在线安全分析应用,充分利用实际故障和系统性试验开展研究,掌握系统安全特性及稳定边界。

    (十六)强化系统运行控制能力。融合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汇集一次能源、设备状态、用户侧资源、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构建全网监视、全频段分析、全局优化、协同控制、智能决策、主配一体的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控制的自适应和数字化水平,实现调度决策从自动化向智能化转变。提升新能源和配电网的可观、可测、可控能力,研究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的汇聚管理形式,实现海量分散可控资源的精准评估、有效聚合和协同控制,同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设技术先进、覆盖主配、安全可靠、高速传输的一体化电力通信专网,为运行控制、故障防御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十七)加强系统故障防御能力。巩固和完善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三道防线”,开发适应高度电力电子化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紧急控制手段,研究针对宽频振荡等新型稳定问题的防控手段,扩展稳定控制资源池,滚动完善控制策略,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状态和可用措施量的在线监视,保障电力电子化、配电网有源化环境下稳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研究新能源高占比情形下发生极端天气时的电力系统稳定措施。加强电力系统故障主动防御能力,提升全景全频段状态感知和稳定控制水平,实现风险预测、预判、预警和预控。

    (十八)加快重大电工装备研制。研发大容量断路器、大功率高性能电力电子器件、新能源主动支撑、大容量柔性直流输电等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水平的电工装备。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向高安全、高效率、主动支撑方向发展。提高电力工控芯片、基础软件、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水平,强化电力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九)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紧密围绕电力系统稳定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等重点攻关方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开展电力系统稳定先进技术和装备示范,积累运行经验和数据,及时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加强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标准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网运行准则》为核心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并适时修订完善,强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发展、规范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完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新能源并网技术标准,提升新能源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和支撑调节能力;建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及运行调度技术标准;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安全稳定分析与控制保护标准体系,指导新型电力系统广域协同控制体系顶层设计;开展黑启动及系统恢复、网络安全等电力安全标准研制;引领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

    五、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电力行业稳定工作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电力系统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统筹协调,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重大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与重大运行风险,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

    (二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各负其责、发挥合力的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行好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保供的属地责任。发电企业加强燃料供应管理,强化涉网安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运行可靠性,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运维、调度运行等环节的稳定管理,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按要求执行负荷管理,践行节约用电、绿色用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加强监管,推动相关稳定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三)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资源投资回报机制,合理反映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持续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负荷控制建设、运营和需求侧响应,按照“谁提供、谁获利”的原则获得合理收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资源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稳定校核制度,保证各类市场运作场景下电力系统稳定可控。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凝聚行业共识,引导各方力量树立全网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加强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及时总结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21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发电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起数同比增加,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整治不扎实、设备运维管理不认真等问题,发电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机组秋检高峰期和迎峰度冬准备期,检修现场多、作业环节多、外包队伍多、参与人员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排查整治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不落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空转虚转等突出问题,并严格追责问责。

      二、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缺陷隐患,保障设备良好工况。要加强机组检修、技改、调试等生产作业过程管控,深入论证工作方案,增强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检修技改质量水平;认真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设备性能、运行机理、作业区域及周边的风险隐患,掌握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

     三、强化重点部位环节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发电事故易发区域、环节、时段等规律,突出重点排查各类安全问题。火电企业要重点排查高压蒸汽管道阀门、燃料系统、灰粉系统、脱硫脱硝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密闭空间、高处、动火、带电、吊装、带压、夜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管理漏洞,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完善安全保护和现场监护等措施。水电企业要在汛后全面排查水工建筑物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渗漏、裂缝、塌陷、隆起及变形等异常情况;要严密监测库区及周边地质灾害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四、加强外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外包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采取不同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增强外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培训成效。要加强外包作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程掌握外包队伍和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情况。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汇总掌握辖区发电检修、技改等大规模、长时段集中作业现场分布情况,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发电企业、特别是事故企业生产作业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及其人员,要采取约谈、通报、停工停产、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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